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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统减压阀

  • 发布日期:2017-04-15      浏览次数:2893
    •                          消火栓系统减压阀

                            上海申弘阀门有限公司

      一、之前介绍在线调节减压阀,现在介绍消火栓系统减压阀系统工作压力
      8.2.3 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系统可能大运行供水压力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超高层来说,包括常高压系统: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应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大静压;
      2 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
      3 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水泵吸水口大静水压力之和;
      4 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取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消防水泵吸水口大静压二者之和与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时两者其中的较大值。

      二、消火栓系统减压阀系统的稳压设施系统(高位水箱与稳压泵):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小不应小于0.10MPa;
      6.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5 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5.3.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
      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在准工作状态时的压力大于该处的静水压,且增加值不应小于0.15MPa。


      三、分区供水条件
      6.2.1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1.消火栓栓口处大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时;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 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时;
      3.系统高压力大于2.40MPa 时。
      四、系统减压措施:
      (一)减压阀减压:
      常用的减压阀  


      按结构形式分为薄膜式、弹簧式和活塞式三种,  
      上海申弘阀门有限公司主营阀门有:减压阀(气体减压阀,可调式减压阀,水减压阀按作用形式分为:比例式和定压式。定压式减压阀中有一种既减动压,又减静压,且阀前压力可任其变化,而阀后压力可稳定在所需压力的减压稳压阀(Crowne Plaza F4)。  
      消火栓给水系统当采用减压阀进行给水分区时,为满足规范中关于消火栓栓口的静、动压的要求,此时宜采用既能减动压又能减静压、且还具有稳压作用的可调式薄膜减压阀。  
      对于较大减压比如>5:1场合,为了减轻每个阀的负担,减轻阀内气蚀和磨损,延长使用寿命,宜采用两个减压阀串联减压;对于流量变化较大的场合,宜采用双阀并联,这样可使每个减压阀处于合适的流量负载状态,避免噪音;薄膜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对于并联使用的减压阀阀组,宜采用不同的口径,并正确设定不同的阀后压力,以使两个阀门根据流量由小到大(由正常到高峰)先后投入使用。
      6.2.4 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阀选用标准:消防给水所采用的减压阀性能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2.减压阀选择曲线: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70%;
      3.减压阀设置个数: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个减压阀组;
      4.安装减压阀的管道特性: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5.减压阀选择品种:
      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0MPa 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6.减压比例与串联级数及二级减压阀种类:
      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
      7.阀后设安全阀:
      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防止超压);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二)减压水箱减压:
      6.2.5 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水箱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设置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3.8 条、第4.3.9 条和第5.2.5 条、5.2.6 条第2 款的有关规定;引用条款见文章后;
      2.减压水箱布置和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6 条第3 款至第11 款的有关规定;
      3.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4.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6.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五、消火栓动压与减压装置:
      7.4.12条第1款规定:
      1.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 0.50MPa;
      2.但当大于 0.70MPa 时应设置减压装置(0.70Mpa是设置减压装置的界限);
      六、消火栓栓口动压与充实水柱:
      7.4.12条第2款规定:
      1.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3m 计算;
      2.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0m 计算(充实水柱要求)。
      减压水箱引用条款: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高和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5.2.5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 5℃。 
      5.2.6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出水、 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 条和第 4.3.9 条的有关规定;
      2 高位消防水箱的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 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3 条第 4 款的规定;但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 根据产品确定,不应小于 150mm 的保护高度;
      3 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 条的有关规定;
      4 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5 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 8h 充满水的要求, 但管径不应小于 DN32, 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6 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小不应小于 25mm,大可不大于 150mm;
      7 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 1/5,且不应小于 25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8 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 2 倍,且不应小于 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 1.5 倍~2.5 倍;
      9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 DN100;
      10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11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与本产品相关论文:减压阀压力温度额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