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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安全阀的特殊要求

  •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3608
    •  核电站安全阀的特殊要求 

      核电站安全阀除应满足对安全阀的基本要求外,通常还应满足下列特殊要求:

      2.4.1核电站安全阀安全分级要求
      核电厂着重关心的是安全性要求,即在所有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下限制公众和厂区人员辐射照射的要求。根据系统部件所执行的安全功能对安全的重要性对系统部件进行安全分级(通常分为安全一级、二级、三级和非安全级)。根据安全等级并结合部件的压力级别来制订设计、制造、检验等活动所应遵守的各项规则,从而形成不同的规范等级(如ASMERCCM中的规范等级)。
      系统部件安全等级通常按下列原则划分:
      安全一级:适用于其故障会引起反应堆失水事故的系统部件,包括反应堆冷却剂系统的部件,以及延伸到并包括隔离阀的主要管线。
      安全二级:包括为减轻某一事故后果所必需的设备,以及为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发展为事故工况所必需的设备。
      安全三级:包括对安全一、二、三级的安全功能起支持作用所必需的设备,且这些支持功能的失效不会直接引起放射性剂量增大的后果。
      非安全级:适用于不属于安全一、二、三级的系统设备。
      2.4.2核电站安全阀抗辐照要求
      耐辐照要求为设备相应区域正常运行寿期内的累积剂量与事故剂量之和。
      2.4.3核电站安全阀LOCAMSLB要求
      反应堆厂房内与安全有关的设备应满足LOCA(主管道失水事故)及MSLB(主蒸汽管道破损事故)工况要求。其电器须按IEEE-382进行LOCA试验及MSLB试验(即在规定的温度、压力、湿度和化学喷淋条件下进行试验)。
      2.4.4核电站安全阀抗震要求
      安全级的系统部件必须满足抗震要求,即在地震条件下保持其压力边界完整性及运行功能的要求。抗震要求分为抗震1类和抗震2类。
      抗震1类:在发生SSE(安全停堆地震)时能保持其功能及/或压力边界完整性。
      抗震2类:在发生OBE(运行基准地震)时能保持其功能及/或压力边界完整性。
      安全级阀门均属于抗震一类。抗震1类又分为抗震1I类和抗震1A类。抗震1I类阀门在SSE作用下仅要求保证其压力边界完整性;而抗震1A类阀门除保证其压力边界完整性外,还要求地震时及/或地震后有满意的可运行性。
      为保证满足抗震要求,应进行抗震计算,限制部件自震频率、进行抗震鉴定试验等。
      2.4.5核电站安全阀对材料的特殊要求
      承压材料应根据规范等级进行相应的无损检验。
      对有焊接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应控制铁素体含量(通常在5~12%范围内),限制硼的残留量。
      非金属材料应有耐辐照要求,且不对所接触金属材料产生腐蚀(控制氯、氟、硫含量),也不对所接触的介质产生有害影响。
      限用材料
      例如,为避免对介质造成污染,对容易分解出污染元素及其化合物的材料作了限制;为防止奥氏体不锈钢零件受污染而避免与碳钢零件接触;对与工作介质接触的表面禁止使用润滑剂和防咬剂等等。
      2.4.6核电站安全阀清洁度要求
      为防止污染流体(即限制因流体系统中存在杂质微粒而引起的各种危害),对与流体接触的系统部件规定了不同的清洁度类别,例如分为ABC三类清洁度。
      A类清洁度:适用于规范级不锈钢阀门中的不锈钢零件。
      B类清洁度:适用于非规范级不锈钢阀门中的不锈钢零件,规范级不锈钢阀门中的碳钢、合金钢零件,规范级碳钢、合金钢阀门中的零件。
      C类清洁度:适用于非规范级不锈钢阀门中的碳钢、合金钢零件,非规范级碳钢、合金钢阀门中的零件。
      对于不同的清洁度类别规定了相应的检查方法(如目视检查、白布检查、表面钝性检查、对清洗水的检查)和验收准则。
      2.4.7核电站安全阀性能指标
      2-5中列出了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Ⅲ卷中对安全阀性能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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