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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D双层百叶窗式挡板风门技术规范书

  • 发布日期:2019/2/14      浏览次数: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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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FGD双层百叶窗式挡板风门技术规范书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适用于烧结机烟气脱硝工程的烟气挡板门,包括挡板门本体及其电动执行机构、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烟气脱硫双层百叶窗式挡板风门引进*技术生产制作,用于烟气脱硫系统吸收塔进、出口或旁路烟道上,或用于烟气脱硝及烟气除尘系统中。风门通常采用百叶窗式双层挡板结构,关断时双层挡板之间通入密封空气进行气密封,实现隔离关断烟气的作用。

    2 FGD双层百叶窗式挡板风门技术规范书总则                        

    2.1本规范书适用于山烧结机烟气脱硝工程的烟气挡板门,包括挡板门本体及其电动执行机构、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2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规范书要求和现行中国或通用标准的产品。

    2.3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2.4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2.5凡在投标方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投标方至少要2至3家产品供投标方确认,而且招标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2.6在签订合同之日,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2.7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

    2.8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招标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

    2.9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2.10采用单位制。

    2.11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差异,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如对本规范书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规范书的 “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性能特点
    1. 采用单轴驱动双百叶窗式挡板结构,双层叶片中间设计有导入密封空气的密封室,将高于烟气压力的密封空气通入挡板,使双层挡板之间形成密封空气隔离层,阻断烟气流的通过。
    2. 风门启闭时间≤60S(可根据用户要求选定)。
    3. 外部设计有连杆机构,使数个叶片同步开启或关闭。
    4. 双百叶窗式挡板门设计结构合理,叶片刚性好,运行稳定可靠,百叶窗式挡板叶片密封型式:弹性密封和气密封。
    5. 双挡板上设计安装有密封风入口阀,通入密封空气后,挡板门密封效率为:100%
    6. 驱动方式:气动或电动
    7. 驱动装置通常采用直联式与风门连接安装。
    8. 电动装置采用机电一体化产品,具有力矩保护和限位装置并能远方控制操作,电动装置还具有手、电动切换功能以备安装调试、检修时使用。
    9. 风门与管道的连接方式:法兰密封焊连接或法兰螺栓连接。
    10.密封风系统的密封风机和电加热器可由我方选型后成套提供。

    3 FGD双层百叶窗式挡板风门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

    3.1设计原则

    3.1.1            烟气挡板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遵守本技术规范书,同时符合有效的中国或规范、标准。加工前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招标方认可。

    3.1.2            烟气挡板门采用带有密封空气的双百叶窗式挡板门,挡板门设置密封空气系统,在设计大压差和温度下保持100%的气密性。应能防止压差变大后的漏烟现象,保障脱硫效率不降低。

    3.1.3            FGD挡板门零部件应设计有足够强度,能承受烟气全部高温偏移范围,没有损伤,粘连,卷曲或泄漏。

    3.1.4            结构件在出厂前应进行预组装工作以保证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投标方应列出需要在出厂前进行预组装的结构件清单,供招标方确认。

    3.1.5            烟气挡板门部件应按可能发生的大设计正负压和温度来设计,同时挡板门应能在其额定设计工况下安全稳定运行。

    3.1.6            烟气挡板门装置在高温烟气(180℃)中运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1.7            烟气挡板门和驱动装置应能承受其运行条件下周围介质的腐蚀。其中旁路烟气挡板门与净烟气出口挡板门的腐蚀特征为湿烟气中的SO42-,CL-,CO32-,NOX腐蚀。

    3.1.8            烟道挡板框架的安装是螺栓法兰连接。

    3.1.9            所有内部表面的工厂焊缝99%进行无损检测。

    3.1.10        焊缝表面平滑过渡,角焊缝的圆弧半径满足内衬要求。

    3.1.11        与防腐烟气接触的叶片可为由多种材料组成结构复合件。特别要注意不同类型钢材之间焊接,以使腐蚀减小至低限。

    3.2技术要求

    3.2.1            烟气挡板门在全开状态下的阻力压降小于50 Pa。

    3.2.2            FGD净烟气与原烟气挡板门在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下,密封空气的泄漏率应小于2%(烟气隔离度99%),以便进行挡板下游的维修工作,以及满足锅炉运行时关断FGD设备进行检修的要求。挡板和驱动装置的设计应能承受所有运行条件下工作介质可能产生的腐蚀。

    3.2.3            FGD旁路挡板门采用带有密封空气的双百叶窗式挡板门,而且具有100%的气密性。

    3.2.4            FGD挡板门的操作应灵活、可靠并便于检修。烟气挡板门应有远程控制和就地人工操作的执行器,还应提供烟气挡板门位置指示器。执行器应配备两端的位置定位开关、两个方向的转动开关、事故手轮和维修用的机械联锁。另外,所有挡板应配有指示全开或全关的限定开关。这些限制开关应不受驱动装置开关限制。而且手轮操作的大力距不得超过300N。

    3.2.5            FGD挡板门应在大的压差下能够操作,并且关闭严密,不会有变形或卡涩现象,而且FGD挡板门在全开和全闭位置与锁紧装置要能匹配,烟气挡板门的设计和位置应使烟气挡板门片上的积灰减至小。受含尘气流冲刷的部分应为耐磨材料或喷涂耐磨层以保证其使用寿命。

    3.2.6            FGD挡板门应配有三组指示全开或全闭的限位开关。这些限位开关不受驱动装置开关的影响,直接指示板片的位置。

    3.2.7            烟气挡板门开度信号、状态反馈信号应在FGD的主机LCD上显示,用于增压风机和锅炉联锁上。

    3.2.8            FGD挡板门的框架通过螺栓法兰连到烟道上,包括密封空气管口,反法兰紧密地焊在烟道上,且进行保温处理。

    3.2.9            挡板门应设置压缩空气吹扫装置,在FGD运行和停运时均能按需求进行吹扫,避免灰尘沉积造成挡板门卡涩。

    3.2.10        FGD挡板门主轴水平布置。在FGD挡板门和其驱动装置就近处应设计安装平台,便于操作、维护和检修的位置。每个FGD挡板门及其驱动装置应能与其在现场的平台产生良好配合,以便能通过楼梯和平台充分和安全地接近所有部件。驱动装置将随FGD挡板门的膨胀和紧缩而移动。低温湿烟气烟处的挡板应提供排水设施。

    3.2.11        投标方应注意FGD挡板门框架、轴和轴承的设计,防止灰尘进入,并防止由于高温而引起的变形。

    3.2.12        FGD挡板门厂家提供关于操作和检修风门的平台尺寸和位置的设计图纸,供招标方参考。

    3.2.13        轴承设有油润滑,在轴的末端装有指示烟气挡板门位置的明显易见的标识,并配有联锁限位开关。

    3.2.14        FGD挡板门内部部件(包括烟气挡板叶片)都应能方便而快速地从安装在烟道上的烟气挡板门框架上拆卸或更换。而其外部部件都应能在烟气挡板门处于工作状态下拆卸或更换。框架外部适当位置处应设有吊耳或吊孔,以方便运输和安装。

    3.2.15        挡板门应采用流线型或直板型叶片,以降低流动阻力。

    3.2.16        投标方应提供烟气挡板门保温结构设计,投标方在设备表面合适位置提供安装保温材料的紧固件。

    3.2.17        投标方应提供合理的隔音措施,确保距离所有设备1m远的噪声不超过80dB (A),同时提供通常情况下的噪声值。

    3.2.18        各挡板具有良好的启闭特性,合理的时间设置,可靠的控制方式。投标方必须对旁路挡板门的可靠性负责。

    3.2.19        烟气挡板的执行器采用产品,所有的烟气挡板执行器的全开、全关位均配备四开四闭行程开关,接点容量至少为220V.AC,3A,并配有开、关方向的转矩开关作为就地保护和远方故障信号。

    3.2.20        烟气挡板水平主轴布置,采用电动执行机构室外布置,配就地电控制箱操作和DCS远方操作,挡板位置和开、关状态反馈进入FGD_DCS系统。

    3.2.21        提供的双挡板全套包括框架,双层板,执行器,连同挡板密封空气和密封系统的所有必需的密封件、控制件等。

    3.2.22        烟道挡板框架的安装应是螺栓法兰连接,在可能的条件下,挡板应布置成水平主轴。挡板轴应由适当等级的钢材制作,并且要特别注意框架、轴和支座的设计,以便防止灰尘进入和由于高温而引起的变形或退化。

    3.2.23        轴或挡板工作齿轮的所有支承应有油润滑,在轴的末端装有指示挡板位置的明显易见的标识。

    3.2.24        安装在净烟气挡板门叶片、框架内侧、轴至少采用316L不锈钢材料,密封片采用耐酸高镍基合金,挡板的外部件用普通碳钢或更好材料制作。在热的原烟气而不是冷凝烟气烟道的挡板可由碳钢或更好的材料制作。

    3.2.25        双百叶窗挡板门应有密封空气间隙,密封空气系统应提供一台密封空气风机和一台备用风机。密封气压力至少比烟气大压力高500Pa,风机必须有足够的容量和压头。公用的挡板门密封空气站也同时用于挡板轴的密封。

    3.2.26       提供2台99%容量密封风机,全套带有:底座、挡板、电机、联轴、风道及支架和控制件等。

    3.3电控要求

    3.3.1    电动执行机构

    3.3.1.1 所有电动装置应有就地接线盒,接线盒与电动装置的连接应采用预制电缆和原配进口的防护等级为IP66以上的接插件(接插件的选型应得到业主的确认)。

    3.3.1.2 电动阀门装置内置动力、控制装置,一体化结构。招标方供给电动阀门装置380VAC±10%,50HZ电源,能实现电动阀门装置上电气开关控制显示功能以及远方电气控制显示功能。

    3.3.1.3 电动装置应带有错相、断相、过力矩、过压、超温等保护。投标方应在标书中详细说明其功能。

    3.3.1.4每个挡板门提供挡板门综合故障一付接点供DCS使用(DPDT型,无源干接点,阀门综合故障时接点闭合),接点容量220VAC,1A,综合故障包括电源故障、阀门过力矩、断相、超温等内容。投标方应在标书中应详细说明。

    3.3.1.5投标方应随标书提供电动装置接线图、电机额定功率及额定电流参数。

    3.3.1.6 电动执行机构采用国产产品。选型应经招标方终确认。

    3.3.1.7执行机构在断电时的状态要求为:保位。

    3.3.1.8电机应采用交流全封闭鼠笼、异步、风冷电机,电机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为B级,防护等级IP65。供电电压为380V+/-10%,50HZ。电机线圈应有防潮措施。

    3.3.1.9 所有电动执行机构在满负荷非平衡压力下应能顺利开关阀门,对于闸阀开关速度不小于300mm/min,对于球阀速度为100mm/min。 全部电动阀门装配有手动装置,以便在满负荷非平衡压力下进行紧急手动操作

    3.3.2    仪表及控制要求

    3.3.2.1   投标方提供的挡板门应可就地手动操作,密封风机应有就地紧急启停按钮。

    3.3.2.2  投标方应提供每台密封风机出口电接点压力表。且就地安装的压力计应提供压力计阀门。

    3.3.2.3 压力表计应设置在容易观察的位置。压力表应选用不锈钢,必要时应有防湿和防尘护罩。

    3.3.2.4 刻度盘直径≥150毫米;接头为M20×1.5mm;要求就地压力表计的精度至少为大值的±1.5%。

    3.3.2.5 过程控制操作投标方设备的设计通过招标方的DCS对密封风机进行过程控制。投标方提供控制策略的详细描述,这些操作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启停过程;正常工况;异常工况;所有的允许条件;联锁(如挡板门状态与密封风机启停联锁);

    3.3.2.6 从烟气挡板门及其附属密封风机来的所有信息应适合在招标方的DCS中显示,包括报警、设定值及运行参数的显示。

    3.3.2.7 烟气挡板门及其附属密封风机应有自动故障保护和报警设计。当烟气挡板门及其附属密封风机故障时发出显示信号,并相应地触发系统控制逻辑对此进行响应。

    3.4质量文件

    投标方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

    ·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 有关各项工厂检验和试验的报告;

    · 按有关标准提供电气试验结果。

    · 质量控制计划(设备制造前提供)

    · 质量检查计划(设备制造前提供)

    · 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 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

    · 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结构、性能、技术参数、合同履行情况(全部设备)

    3.5标准

    烟气挡板门及其附属密封风机、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和中国部颁标准或技术来源所在国家的协议和标准。投标方应详细列出烟气挡板门、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有关规程、协议和标准清单,供招标方确认。

    设计、制造用中国标准索引

    GB702-86

    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704-88

    热轧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706-88

    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707-88

    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708-88

    冷轧钢板和带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709-88

    热轧钢板和带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8162-87

    结构用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9787-88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9788-88

    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699-88

    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88

    碳素结构钢

    GB4174-84

    高耐候性结构钢

    GB5022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协议

    DL/T5121-2000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DL435-91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T5145-2002

    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定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技术设计规程

    DL5022-93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53-1996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T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程规定

    DL/T5072-199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从订货之日至投标方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4.监造、工厂检查、性能验收试验

    4.1监造

    投标方对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不代替和减轻投标方对质量的责任。

    4.1.1  投标方应在合同书生效日期起15天内,向招标方提供阀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招标方将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本规范书所列的相应标准。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在本规范的部分列出。投标方必须为招标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规定书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监造人数和时间, 见合同规定

    ·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投标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投标方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投标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投标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投标方应在招标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和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投标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4.1.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投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投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投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投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投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投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投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4.1.3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供方便。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2 工厂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应至少在开始试验前30天提交所有系统和设备的工厂检验和试验的日期、地点及试验步骤流程图和计划,供招标方检查及或专家参加某些检验和全部试验过程。有关文件应包含制造商的质量控制计划、工厂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和出厂验收的标准和规定。

    工厂检查的范围:

    ·所有原材料(密封元件, 金属部件, 衬合金)和仪表电器元器件进厂时的品质检测, 以证实其品质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生产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 包括所有部件的加工质量, 焊接质量检查。

    ·防腐层的性能检查。衬里应进行表面检查,火花试验,剥落试验,粘着性试验等,不均匀表面、裂缝、气泡或外界物质的杂质应作为拒收的原因。应根据约定标准或相当标准对衬里规定的厚度、耐腐蚀性、耐磨性进行测试。硬度试验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对衬里按运行的温度加温(投标方在场),实施表观试验的持续时间为48小时。另外, 招标方应提交衬里施工记录(室内温度,露点等), 确保衬里符合投标方的装置要求。

    ·电机应进行噪声测试、线圈电阻测试、无负荷/短路测试、绝缘试验(电机线圈,内置温度监测器,轴承绝缘) 、堵转试验、检查电机振动、超速试验(对HV电机) 、其他相应规范所要求的物理检查。

    ·出厂前必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各项试验合格,并经招标方认可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招标方存档。此外,投标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工厂检验试验合格与否并不能免除现场性能试验的所有要求。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3 现场开箱检验

    货物运到现场后,双方会同业主代表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查。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招标方有权拒收,由投标方负责处理解决善后事宜。投标方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招标方开箱检验日期,招标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投标方为招标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设备现场开箱检查与验收并不减轻投标方应负的全部责任。

    设备交付安装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制造厂图纸(总图、结构图、装配图)

    b)设备交货清单及装箱清单

    c)随机供应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清单

    d)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运行、维护说明)

    e)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包括总装记录、部套试验记录、重要零部件材料理化性能检验记录。

    f)施工使用的重要材料,如钢、合金钢及特殊焊接材料等,这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标准,并应具有性能试验。

    运到施工现场已涂衬防腐层的设备,验收时,必须检查防腐层的质量并记录,如发现缺陷,应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并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检查期间,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投标方委托招标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招标方支付。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发现的损伤和缺陷将根据招标方同意的维修步骤进行维修并重新检查,投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4性能验收试验

    4.4.1总则

    在设备安装好后,投标方应指导招标方指派的人员完成验收试验。性能验收试验指通过终全面运行证明其性能保证值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招标方将按版的约定的性能试验标准来接收整套装置。投标方应负责设计和提供必要的试验用设备、管道和仪表,以供招标方来完成验收试验。

    投标方应指明所有必须的质量点并经招标方审查。安装后的现场试验将部分或全部利用本工程安装的性仪表。因此,这些仪表精度必须由招标方校验并适用于试验,投标方应提供全部现场试验所需的其他仪表和仪表。

    在投标方现场代表指导下,招标方将进行全部现场检查试验和性能试验及验收试验,投标方应发挥以下几点现场作用:

    ·试验步骤,详细指明的测试仪表、试验接线、系统隔离要求、试验用设备及其位置、图示标明所有试验仪表接线和测点,并指明其位置,这是进行规定试验所要求的。

    ·提供管理和/或现场察看试验仪表安装及试验操作。

    ·试验所需仪表之校正。

    ·从事试验计算并向招标方提供试验报告。

    若设备在性能试验中不能达到性能保证值,投标方应自负费用对设备进行调整、修改及增补,并自负费用再次试验直至满足设备性能保证值。否则,招标方将根据合同进行罚款。招标方拒绝接收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尽管该缺陷被修复。

    验收试验结束后,投标方和招标方应在报告中签字。

    在生产制造和安装过程中,若主要项目偏离已审查的设计,则必须提交招标方,取得其审查同意。

    4.4.2 调试(启动)

    在机械安装、保温及现场检验和试验工作都完成之后,可进行装置的启动和调试。调试在仅只需少量校正和优化工作时才能开始。设备、子系统单独试运转试验应在调试工作开始之前进行,并应立即消除所发现的缺陷。调试阶段只进行必须和全套装置一起运行的项目。

    若装置在较长时间未运行/启动的情况下。投标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静态保护,即使招标方对停止时间负责也应如此。投标方应对装置的启动、调试工作负全部责任。在装置启动和调试的准备期,将来的运行人员必须介入并主动参加装置运行。投标方应派调试指导人员到现场以便直接指挥或管理招标方操作人员正确处理和操作系统和设备。

    在装置调试阶段之前,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调试计划及运行手册。装置试运行的时间和负荷范围须经招标方审查通过。投标方应负责为调试和试运行准备并提供所有的试验仪器和工具。若装置存在缺陷或错误功能,投标方应在投招标方同意的时间内消除。消除故障时间,不应妨碍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由投标方引起的试运行的中断,投标方将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在调试和试运行成功结束时,应提交报告取得招标方审查通过。

    设备应能在全负荷范围内*运行。应进行满负荷关断试验、负荷降低试验和冷热启动试验。设备停运后,应将设备排空并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在验收试验开始前处于正确状态。

    4.5 验收试验(保证值测试)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投标方应派人完成调试工作,并应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2个月,否则将按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性能验收试验应在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参加。

    从装置启动开始,应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和连续运行,然后才开始验收试验。验收试验应在2个月内完成。验收试验时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要求,全套装置的保证项目及技术要求都应该达到。

    验收试验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合作进行,并在由招标方选定的第三独立方监督情况下进行。第三方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第三方的责任如下:

    ·同意或修正试验方法

    ·参加试验,并解决因投标方和投标方之间意见不一致引起的所有困难。

    ·准备终报告,有试验结果和其评估。

    ·验收试验的时间应在合同签定(商务部分)时达成一致。

    ·投标方和招标方在适当时间,但至少在开始商业运行之前3个月,要达成明确协议指明验收试验特定对象、操作方法、运行程序、达到的特定性能、仪表、测点位置等,并反映适用合同或技术说明的意图。应避免条件遗漏或意图模糊。达成的协议应经第三方修正和同意。

    在达成了验收试验的明确协议的同时,投标方应提交招标方关于实施验收试验建议的标准和方法,装置保证值详细的计算例子和预计的性能数据的报告。试验测试结果的计算、分析和评估应由第三方承担,并提交投标方和招标方详细的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派专业人员参加并指导招标方的人员进行验收试验,以保证试验符合招标方的建议,并和运行手册中的试验过程一致。

    投标方负责提供校准的仪器、仪表和工具,验收试验结束后,这些仪器、仪表和工具应归还。应对主要的试验装置和仪器进行校验,校验时投标方应参加。招标方保留校验投标方提供的普通仪器的权力。

    招标方提供的验收试验的专业人员和所有仪器和仪表,其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

    初步验收证书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招标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投标方会签的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规范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在不影响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合格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投标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招标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如果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规范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规范书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投标方原因,则应按合同条款执行; 如属招标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招标方代表签署由投标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此时投标方仍有义务与招标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4.6 商业运行

    在验收试验成功完成后,第三方(监督方)应完成一份验收试验报告。所有验收试验中的缺陷、错误功能和相应校正工作均应记载,并指明装置的保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方与招标方必须签署此试验报告。

    验收报告签署之前,投标方对装置设备和其运行负全部责任;验收试验报告签署之后,招标方开始接管装置,逐步进入商业运行阶段。投标方继续承担2年性能保证期的相关责任。

    5 设计与供货界限

    5.1投标方的设计界限从烟气挡板门的烟气入口正反法兰至烟气挡板门的烟气出口正反法兰的所有部分(包括正反法兰及附件)。

    5.2投标方的供货范围(见部分)

    封闭挡板门也称关断门、风道挡板门或烟道挡板门,常用于电厂或其它职业中的烟管、风道中做截流介质用,风门启闭视点90℃,它具有全开全关两个功用,使系统某一管路介质全部流转或封闭。连云港市神美电力辅机有限公司在原74DD规范风门、CE规范风门的基础上,采用了国外前辈技能并汲取了国内同类型产品的优点,结合了浩繁用户的运用经历及反馈信息,开发出了具有自立特色的封闭挡板门,叶片封闭时,其前后的密封率可达99%以上,特别订购可达99.5%以上的密封率,现在截面积可做到100平方米。依据外形可分为方形封闭挡板门和圆形封闭挡板门。依据驱动编制可分为手动封闭挡板门、电动封闭挡板门和气动封闭挡板门。依据制作工艺可分为铸造式封闭挡板门和焊接式封闭挡板门。依据原料可分为铸铁封闭挡板门、碳钢封闭挡板门、不锈钢封闭挡板门和镍基合金封闭挡板门。

      挡板门为叶片结构,每个挡板叶片四周设有不锈钢密封片。对于双密封片结构或双百叶窗结构,当挡板门关闭时,在双密封片或双百叶窗间注入密封空气,以达到有效隔绝前后介质的目的。
      百叶窗挡板门具有以下优点:
      1、更少的叶片、承重部件以及活动部件,挡板门具有抗扭转性能,采用刚性设计,并能活动连接。
      2、叶片边缘长度大幅度减少(大约50%),采用可调节的密封装置,使之具有更好密封性能。
      3、密封部分没有摩擦负载,能更好的进行密封。
      4、由于挡板门采用了流线型设计,压力损耗更少。
      5、低噪音。
     
      6、在所有的操作过程中,通过弹簧装置作用在外部杠杆上,使挡板门的密封效率更高。
      7、挡板叶片的设计采用了活动连接,生产的温度梯度更小。
      8、安装方便,密封可以调节。
      9、密封材料容易更换。
      10、密封结构采用线性设计,使挡板叶片不会由于受到热膨胀、管线扭曲或通过凝结吸收密封膨胀而产生堵塞的情况

    6 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

    6.1投标方应根据《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1997)进行油漆。需油漆部件的外表面必须进行抛丸除锈预处理,除锈质量达到SIS055900-88(瑞典)标准Sa2.5级的要求。色彩应得到投标方的确认。

    油漆表面质量要求:

    l  除锈等级:Sa 2.5

    l  粗糙度:40—65 μm

    l  底漆厚度:>120 μm

    l  运输保护漆厚度:60—80 μm

    l  油漆设计温度: 180°C

    6.2设备出厂前投标方应喷涂二层底漆、三层面漆。

    6.3 设备包装前应考虑面漆防擦伤的保护性措施,确保运输保管过程中油漆的完整性。

    6.4凡电气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6.5 所有外露部分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管道端头均应有封堵。

    6.6 投标方应随投标文件提供设备包装示意图和大件运输方案。包装箱外表面应表明起吊索具的固定位置和起吊重量。

    6.7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铭牌上应标明该设备的KKS编码,该编码在设备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有权在烟气挡板门打上投标方、投标方单位名称,投标方在前。

    6. 8产品包装、运输、储存符合标准GB191-73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长途运输, 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投标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按设备特点,按要求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投标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7.1一般要求

    7.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及英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免费翻译成中文(并提供相应英文版本给招标方)。

    7.1.2.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7.1.3.  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5套, 随机开箱资料为每台设备3套,相应电子版本各2 套。设备运行和维护手册15份,培训资料20份,其他所有终资料和图纸15份。

    7.1.5.  投标方应提供各阶段技术资料的电子版(文本文件用WORD2003、EXCEL2003,图纸文件用AutoCAD2004三种格式)。

    7.2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

    7.2.1.       内容与进度

    a)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Ÿ 设计、制造、交货、安装和调试总的时间进度表。

    Ÿ 设计、制造、试验的标准协议清单。

    Ÿ 详细的文件提交进度。

    Ÿ 质量保证措施的文件和计划。

    Ÿ 要求的辅助系统和消耗品(如电源、仪表空气等)的确切数据资料。

    Ÿ 设备总装图(含执行机构),提供三视图,要求注明挡板泄漏率、挡板设计进出口压降、挡板关闭开启时间、总重、转动件重、电机重及钢支架布置图等有关信息。

    Ÿ 控制、保护及联锁要求框图。

    Ÿ 明确挡板门支撑结构的配合要求。

    Ÿ 提供钢烟道与钢烟道的连接方案,并提供连接方案的详细图纸。

    b)        合同签订后应提供的资料和图纸

    Ÿ 投标方在合同签订3天内提供准确接口尺寸,及需要招标方确认的数据资料。

    Ÿ 各工况下的烟气挡板性能数据。

    Ÿ 设备总图:要求注明各部件型号、设计介质、介质密度、设计温度、设计流量、设计全压、主轴转速、临界转速、轴功率、效率、总重、转子重、挡板门外形尺寸和详细的接口尺寸、安装方位等;

    Ÿ 挡板门、执行机构组合安装图外形尺寸图:应有设计基础、施工和安装挡板门本体,电动机及中性点CT箱所必须的尺寸和数据;

    Ÿ 装置所用润滑油的相关资料,如润滑油的牌号、油温、油量和换油周期;

    Ÿ 连锁要求框图;

    Ÿ 热工测量系统图及测点布置位置图(包括安装要求和使用说明);

    Ÿ 设备运行中各项参数、报警、连锁和保护动作整定值;

    Ÿ 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包括配套供应的特殊测量保护仪表的使用技术说明书);

    Ÿ 挡板门的结构说明书以及主要零部件材料清单及说明。

    Ÿ 工具表(无)和备件表;

    Ÿ 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质保证书;

    Ÿ 损件清单和加工详图;(应注明材质)。

    7.2.2            设备发运同时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上述技术文件的终版

    8   技术服务和联络

    8.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9.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供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 场 服 务 计 划 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设备的清点

    1人,4天

    技师

    1

     

    2

    指导安装

    2人,15天

    技师

    2

     

    3

    调试

    1人,10天

    工程师

    1

    与指导安装人员一起

    4

    后期服务

    1人,10天

    工程师

    1

    包括质量问题的处理

    8.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8.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8.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8.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8.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8.1.2.5   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8.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8.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风门本体安装

    风门位置,水平及垂直度

     

    2

    密封风系统安装

    管道接口,设备就位

     

    3

    风门调试

    动作灵活,平稳,无卡涩

     

    4

    密封风系统调试

    密封性良好,风压风温达标

     

    8.1.3.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1.3.3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8.1.3.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8.1.4 投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投标方便。

    8.2. 设计联络

    投标方与招标方双方及时联络。

    8.3. 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修,投标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使投标方人员掌握设备的使用和性能等。

      培训计划和内容有: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设备基本性能

    2人,1天

    工程师

    1

    投标方

     

    2

    安装及调试

    3人,1天

    技师

    1

    电厂

     

    3

    维护和保养

    3人,1天

    技师

    1

    电厂

     

    8.4. 售后服务

       在保质期内和保质期外如遇到设备发生故障,供货厂商接到业主方的通知后应派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到达现场,协助业主方处理故障。